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5-04-16 20:43:04
“太感谢检察院了,这笔救助金不仅缓解了我的家庭经济困难,更温暖了我冰冷的心。”被救助人郑某在领取社会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4月15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向被救助人郑某家庭发放社会救助金1.2万元,两家检察院各发放社会救助金6000元。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原案案情后,认为该申请暂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但在充分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后得知:申请人郑某的父亲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不能工作,申请人的母亲在照顾父亲过程中,因驾驶摩托车操作失误突发交通意外致死亡,申请人的弟弟因母亲离世导致精神抑郁。申请人的父亲尚未痊愈,不能做伤残鉴定,单位工伤补偿尚未到位,全家无经济来源。目前一家三口住在申请人的父亲工作单位为其租住的房屋。
考虑到申请人家庭的现实困难,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与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联系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迅速制定并启动“跨区域社会救助”方案。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红山区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敖冬梅女士为申请人筹集资金6000元,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从旗民政局申请救助金6000元,在最短时间内向申请人发放了社会救助金,以检察速度传递为民温度,切实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牵着司法关爱”,红山区、巴林左旗两地检察机关的联合救助是用心用情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的缩影,是实实在在用行动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深化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凝聚更广泛社会力量,推动司法救助向精准化、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