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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力度,也有温度——庭审进社区,普法近距离

来源:红山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5-04-21 10:10:33


4月17日上午,一起盗窃案件在红山区长青街道花园社区公开开庭审理。红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福军担任审判长,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振森出庭支持公诉。红山区人大代表、长青街道及花园社区部分党员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被告人霍某某,妻子早亡,人至中年,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由于家庭经济窘迫,多次实施盗窃电动自行车行为,涉嫌盗窃罪,经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立案侦查,被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庭审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程序规范,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旁听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认真聆听案件审理。

 

张振森在宣读起诉书时指出,被告人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张振森指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走访调查,鉴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危害程度以及家庭实际状况,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人间正道是沧桑,幸福的生活要靠勤劳的双手和诚实的劳动获得。检察机关能充分理解被告人面临的生活压力,生活可以窘迫,但‘志’不能短。生活一时无助,但‘底线’不能破。作为父亲,你是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支柱和精神依托,带给她们的应该是积极阳光、向上向善。孩子是父母的家庭的,也是社会的国家的,在抚养孩子出现困难之时,可以向政府部门、所在镇街社区寻求帮助,而不是一时糊涂,通过违法犯罪所得来贴补家用。希望被告人能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从生活的压力和自己行为的阴影中尽快走出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做孩子心目中合格的优秀的父亲。”

 

法庭教育,让被告人深受触动,留下悔恨的泪,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旁听人员也大多为之动容,唏嘘不已。

合议庭经过评议,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过去总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我们身边,不仅让我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还学到了法律知识。”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近距离的旁听庭审,对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底线不可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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